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程(信息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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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程(信息部分)(試行)國家電網公司發布中國電力出版社圖書在版編目(CIP)數據屮國版本圖書館CTP數據核字(2018)第號出版發行:中國電力出版社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北京站西街19號(郵政編碼100005 )網址:http:/責任編輯:責任校對: 裝幀設計:刷次次本張數數價 印版印開印字印定責任印制:2018年 月第一版2018年 月北京第次印刷 亳米X 亳米32開本千字00010000 冊00.00 元 版權專有侵權必究本書如有印裝質屋問題,我社發行部負責退換國家電網公司關于印發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安全 工作規程(信息、電力通信.電力監控部分) (試行)的通知國家電網安質
2、2018396號總部各部門、各分部,公司各單位:為滿足公司安全生產需要,規范信息、電力通信和電力監 控專業人員作業行為,公司組織編制了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安 全工作規程(信息部分)(試行)、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安全工 作規程(電力通信部分)(試行)、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安全工 作規程(電力監控部分)(試行),現予印發,自2018年10 月1日起執行。在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及時反饋國網安 質部。國家電網公司(E卩)2018年5月4日國家電網公司關于印發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程(信息、電力通信、電力監控部分)(試行)的通知1總則2 基本要求3保證安全的組織措施4保證安全的技術措施5 般安全要求6 信息
3、系統運行7在網絡設備與安全設備上工作8在主機設備與存儲設備上工作9在數據庫上工作10在業務系統與中間件上工作11在不間斷電源上工作12終端設備的使用附錄A (資料性附錄)信息工作票格式附錄B (資料性附錄)信息工作任務單格式附錄C名詞解釋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程(信息部分)(試行)編帝【J說明1.1為加強信息作業管理,規范各類人員行為,保證信息系統 及數據安全,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信息作業實際, 制定本規程。1.2本規程適用于國家電網公司(簡稱公司)系統各單位運行 中的信息系統及相關場所,其他相關系統可參照執行。13從事信息相關工作的所有人員及業務系統用戶應嚴格遵 守本規程。1.4
4、在變(配)電站、發電廠、電力線路等場所的信息工作, 應同時遵守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程變電、配電、 線路等相應部分。1.5電力通信專業和電力監控專業人員在信息場所從事各自 專業工作,可執行本專業的安全工作規程。1.6任何人發現有違反本規程的情況,應立即制止,經糾正后 方可恢復作業。作業人員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 在發現危及信息系統和數據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有權停止作 業,采取緊急措施,并立即報告。1.7試驗和推廣信息新技術,應制定相應的安全措施,經本單 位批準后執行。1.8各單位可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本規程的實施細則,經本單位 批準后執行。1.9本規程的附錄A、附錄B為資料性附錄。2基
5、木要求2.1作業人員的基本條件。2.1.1經醫師鑒定,作業人員應無妨礙工作的病癥。2.1.2作業人員應具備必要的信息專業知識,掌握信息專業工 作技能,月按工作性質熟悉本規程的相關部分,并經考試合格。2.1.3作業人員對本規程應每年考試一次。因故間斷信息工作 連續六個月以上者,應重新學習本規程,并經考試合格后,方 可恢復工作。2.1.4參與公司系統所承擔信息工作的外來作業人員應熟悉 本規程,經考試合格,并經信息運維單位(部門)認可后,方 可參加工作。2.1.5新參加工作的人員、實習人員和臨時參加工作的人員 (管理人員、非全日制用工等)應經過信息安全知識教育后, 方可參加指定的工作。2.1.6作業
6、人員應被告知其作業現場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安全 風險、安全注意事項、事故防范及緊急處理措施。2.2作業現場的基本條件。2.2.1信息作業現場的生產條件和安全設施等應符合有關標 準、規范的要求。2.2.2現場使用的工器具、調試計算機(或其他專用設備)、 外接存儲設備、軟件工具等應符合有關安全要求。2.2.3機房內的照明、溫度、濕度、防靜電設施及消防系統應 符合有關標準、規范的要求。2.2.4機房及相關設施的接地電阻、過電壓保護性能,應符合 有關標準、規范的要求。2.2.5機房及相關設施宜配備防盜、防小動物等安全設施。2.3信息系統的基本條件。2.3.1管理信息內網與外網之間、管理信息大區與生產控制大
7、 區Z間的邊界應采用公司認可的隔離裝置進行安全隔離。2.3.2信息系統應滿足相應的信息安全等級保護要求。2.33 業務系統上線前,應在具有資質的測試機構進行安全測 試,并取得檢測合格報告。33保證安全的組織措施3.1在信息系統上工作,保證安全的組織措施。3.1.1工作票制度。3.1.2工作許可制度。3.1.3工作終結制度。3.2工作票制度。3.2.1在信息系統上的工作,應按下列方式進行:3.2.1.1填用信息工作票(見附錄A)。3.2.1.2填用信息工作任務單(見附錄B)。321.3使用其他書面記錄或按口頭、電話命令執行。3.2.2應填用信息工作票的工作為:a)業務系統的上下線工作。b)一、二
8、類業務系統的版本升級、漏洞修復、數據操作 等檢修工作。c)承載一、二類業務系統的主機設備、數據庫、中間 件、存儲設備、網絡設備及相應安全設備的投運、 檢修工作。d)地市供電公司級以上單位信息網絡的核心層網絡設 備、上聯網絡設備和安全設備的投運、檢修工作。e)地市供電公司級以上單位信息機房不間斷電源的檢 修工作。3.2.3應填用信息工作任務單或信息工作票的工作為:a)三類業務系統的版本升級、漏洞修復、數據操作等檢 修工作。b)地市供電公司級以上單位信息網絡的匯聚層網絡設 備的投運、檢修工作。c)縣供電公司級單位核心層網絡設備、上聯網絡設備和 安全設備的投運、檢修工作。d)縣供電公司級信息機房不間
9、斷電源的檢修工作。e)除3.2.2c)規定之外的主機設備、數據庫、中間件、 存儲設備、非接入層網絡設備及安全設備的投運、檢 修工作。3.2.4其他不需填用信息工作票、信息工作任務單的工作,應 使用其他書面記錄或按口頭、電話命令執行。書面記錄指工單、工作記錄、巡視記錄等。按口頭、電話命令執行的工作應留有錄音或書面派工記錄。3.2.5工作票的填寫與簽發。3.2.5.1工作票由工作負責人填寫,也可由工作票簽發人填寫。 3252工作票應使用統一的票面格式,采用計算機生成、打 印或手工方式填寫,至少一式兩份。采用手工填寫時,應使用 黑色或藍色的鋼(水)筆或圓珠筆填寫與簽發。工作票編號應 連續。3.2.5
10、3 工作票由工作票簽發人審核、簽名后方可執行。3254信息工作票一份由工作負責人收執,另一份由工作許 可人收執。信息工作任務單一份由工作負責人收執,另一份由 工作票簽發人收執。3255 張信息工作票中,工作許可人與工作負責人不得互 相兼任。一張信息工作任務單中,工作票簽發人與工作負責人 不得互相兼任。32.56工作票由信息運維單位(部門)簽發,也可由經信息 運維單位(部門)審核批準的檢修單位簽發。3.2.6工作票的使用。3.2.6.1 一個工作負責人不能同時執行多張信息工作票(信息 工作任務單)。3.2.6.2需要變更工作班成員吋,應經工作負責人同意并記錄 在工作票備注欄屮。新的作業人員經過安
11、全交底、簽名確認后 方可參與工作。工作負責人一般不得變更,如確需變更的,應 由原工作票簽發人同意并通知工作許可人,工作負責人變更情 況應記錄在工作票備注欄中。原工作負責人、現工作負責人應 對工作任務和安全措施進行交接。3.2.63 在原工作票的安全措施范圍內增加工作任務時,應由 工作負責人征得工作票簽發人和工作許可人同意,并在工作票 上增填工作項目。若需變更或增設安全措施者,應辦理新的工 作票。3264工作票有污損不能繼續使用吋,應辦理新的工作票。3265信息系統故障緊急搶修吋,工作票可不經工作票簽發 人書面簽發,但應經工作票簽發人同意,并在工作票備注欄中 注明。3.2.6.6己執行的信息工作
12、票、信息工作任務單至少應保存 一年。3.2.7工作票的有效期與延期。3.2.7.1工作票的有效期,以批準的時間為限。3272辦理信息工作票延期手續,應在信息工作票的有效期 內,由工作負責人向工作許可人提出申請,得到同意后給予辦 理。辦理信息工作任務單延期手續,應在信息工作任務單的有 效期內,由工作負責人向工作票簽發人提出申請,得到同意后 給予辦理。3.2.8工作票所列人員的基本條件。3.2.&1工作票簽發人應由熟悉作業人員技術水平、熟悉相關 信息系統情況、熟悉本規程,并具有相關工作經驗的管理人員、 技術人員或經信息運維單位(部門)批準的人員擔任,名單應 公布。檢修單位的工作票簽發人名單應事先送
13、相關信息運維單 位(部門)備案。3282工作負責人應由有木專業工作經驗、熟悉工作范圍內 信息系統情況、熟悉本規程、熟悉工作班成員工作能力,并經 信息運維單位(部門)批準的人員擔任,名單應公布。檢修單 位的工作負責人名單應事先送相關信息運維單位(部門)備案。 3.2.83工作許可人應由有一定工作經驗、熟悉工作范圍內信 息系統情況、熟悉本規程,并經信息運維單位(部門)批準的 人員擔任,名單應公布。3.2.9工作票所列人員的安全責任。3.2.9.1工作票簽發人:a)確認工作必要性和安全性。b)確認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c)確認所派工作負責人和工作班成員是否適當、充足。3.2.9.2工作負
14、責人:a)正確組織工作。b)檢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是否符合現 場實際條件,必要時予以補充完善。c)工作前,對工作班成員進行工作任務、安全措施和風險點告知,并確認每個工作班成員都己清楚并簽名。d)組織執行工作票所列由其負責的安全措施。e)監督工作班成員遵守本規程,正確使用工器具、調試 計算機(或其他專用設備)、外接存儲設備以及軟件 工具等。f)關注工作班成員身體狀況和精神狀態是否正常,人員 變動是否合適。g)確定需監護的作業內容,并監護工作班成員認真執行。3.2.93工作許可人:a)確認工作具備條件,工作不具備條件時應退回工作票。b)確認工作票所列的安全措施己實施。329.4工作班
15、成員:a)熟悉工作內容、工作流程,清楚工作屮的風險點和安 全措施,并在工作票上簽名確認。b)服從工作負責人的指揮,嚴格遵守本規程和勞動紀 律,在確定的作業范圍內工作,對自己在工作中的行 為負責,互相關心工作安全。c)止確使用工器具、調試計算機(或其他專用設備)、 外接存儲設備以及軟件工具等。3.3工作許可制度。3.3.1工作許可人應在確認工作票所列的安全措施全部完成 后,方可發出許可工作的命令。3.3.2工作許可人在向工作負責人發出許可工作的命令前,應 記錄工作班名稱、工作負責人姓名、工作地點和工作任務。3.3.3檢修工作需其他調度機構配合布置安全措施時,應山工 作許可人向相應調度機構履行申請
16、手續,并確認相關安全措施 己完成后,方可辦理工作許可手續。3.3.4許可開始工作的命令應通知到工作負責人。其方法可 采用:33.4.1當面許可。工作許可人和工作負責人應在信息工作票 上記錄許可時間,并分別簽名。33.4.2電話許可。工作許可人和工作負責人應分別在信息工 作票上記錄許可時間和雙方姓名,并復誦核對無誤。3.3.5使用信息工作任務單的工作,可不辦理工作許可手續。3.3.6填用信息工作票的工作,工作負責人應得到工作許可人 的許可,并確認工作票所列的安全措施全部完成后,方可開始 工作。3.3.7禁止約時開始或終結工作。3.4工作終結制度。3.4.1工作結束。全部工作完畢后,工作班成員應刪
17、除工作過 程中產生的臨時數據、臨時賬號等內容,確認信息系統運行正 常,清掃、整理現場,全體工作班成員撤離工作地點。3.4.2填用信息工作票的工作,工作負責人應向工作許可人交 待工作內容、發現的問題、驗證結果和存在的問題等,并會同 工作許可人進行運行方式檢查、狀態確認和功能檢查,確認無 遺留物件后方可辦理工作終結手續。3.4.3工作終結報告應按以下方式進行:3.4.3.1當面報告。工作許可人和工作負責人應在信息工作票 上記錄終結時間,并分別簽名。3.43.2電話報告。工作許可人和工作負責人應分別在信息工 作票上記錄終結時間和雙方姓名,并復誦無誤。4保證安全的技術措施4.1在信息系統上工作,保證安
18、全的技術措施。4.1.1授權。4.1.2備份。4.1.3驗證。4.2授權。4.2.1工作前,作業人員應進行身份鑒別和授權。4.2.2授權應基于權限最小化和權限分離的原則。43備份。信息系統檢修工作開始前,應備份可能受到影響的 配置文件、業務數據、運行參數和日志文件等。4.3.1網絡設備或安全設備檢修前,應備份配置文件。4.3.2主機設備或存儲設備檢修前,應根據需要備份運行參數。43.3數據庫檢修前,應備份可能受影響的業務數據、配置文 件、日志文件等。43.4中間件檢修前,應備份配置文件。4.4驗證。4.4.1檢修前,應檢查檢修對象及受影響對象的運行狀態,并 核對運行方式與檢修方案是否一致。4.
19、4.2檢修前,在冗余系統(雙/多機、雙/多節點、雙/多通道 或雙/多電源)中將檢修設備切換成檢修狀態時,應確認其余主 機、節點、通道或電源正常運行。4.4.3檢修前如需關閉網絡設備、安全設備,應確認所承載的 業務可停用或己轉移。4.4.4檢修前如需關閉主機設備、存儲設備,應確認所承載的 數據庫、中間件、業務系統可停運或已轉移。4.4.5檢修前如需停運數據庫、中間件,應確認所承載的業務 可停用或己轉移。4.4.6升級操作系統、數據庫或中間件版本前,應確認其兼容 性及對業務系統的影響。195 般安全要求5.1設備、業務系統接入公司網絡應經信息運維單位(部門) 批準。5.2提供網絡服務或擴大網絡邊界
20、應經信息運維單位(部門) 批準。5.3禁止從任何公共網絡直接接入管理信息內網。系統維護工 作不得通過互聯網等公共網絡實施。5.4管理信息大區業務系統使用無線網絡傳輸業務信息時,應 具備接入認證、加密等安全機制。5.5信息系統上線前,應刪除臨時賬號、臨時數據,并修改系 統賬號默認口令。5.6信息系統遠程檢修應使用運維專機,并使用加密或專用的 傳輸協議。檢修宜通過具備運維審計功能的設備開展。5.7業務數據的導入導出應經過業務主管部門(業務歸口管理 部門)批準,導出后的數據應妥善保管。5.8禁止泄露、篡改、惡意損毀用戶信息。5.9影響其他設備正常運行的故障設備應及時脫網(隔離)。5.10信息設備變更
21、用途或下線,應擦除或銷毀其屮數據。5.11信息系統的過期賬號及其權限應及時注銷或調整。5.12檢修工作完成后應收回臨時授權。6信息系統運行6.1信息系統巡視。6.1.1巡視吋不得改變信息系統和機房動力環境設備的運行 狀態。6丄2巡視時發現異常問題,應及時報告信息運維單位(部 H);非緊急情況的處理,應獲得信息運維單位(部門)批準。6.1.3巡視時不得更改、清除信息系統和機房動力環境告警 信息。6.2安全設備特征庫應定期更新。6.3信息系統的配置、業務數據等應定期備份,備份的數據宜 定期進行驗證。6.4信息系統的賬號、權限應按需分配。7在網絡設備與安全設備上工作7.1更換網絡設備或安全設備的熱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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