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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序號 違章現象 記分標準1 現場作業人員不戴安全帽,不穿工作服、工作鞋。 22 作業人員擅自移開或越過遮欄進行工作。 23 接發調度指令未使用規范的調度術語和設備雙重編號。 24 倒閘操作沒有核對設備名稱、編號、位置和拉合方向。 25 倒閘操作未履行唱票、復誦制度。 26 電氣設備操作后,不檢查設備實際位置,不確認設備操作到位情況。 27 起吊物在空中短時停留期間,指揮人員和操作人員離開工作崗位。 28 驗電時未按規定戴絕緣手套或使用絕緣等級不相符的驗電器。 29 裝拆接地線未按規定使用絕緣棒、絕緣手套。 210 臨時接地棒埋深不足0.6米,接地線纏繞接地。 211 漏掛(拆)、錯掛(拆)標示
2、牌。 212 不對照操作票逐項打“V”操作。 213 未經驗電確認直接掛接地線。 214 登桿前不檢查桿根和拉線是否正常。 215 在禁煙禁火區域內吸煙。 216 不按規定儲運、存放、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氣瓶。 217 高壓試驗未按規程規定采用安全措施。 218 巡視配電裝置,進出高壓開關室,未隨手關門。 219 未按規定使用個人保安線。 220 工作班成員變更未在工作票上記錄。 221 施工機具、機動車輛超銘牌使用或擅自改變工況使用。 222 作業人員未接受相應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訓并經考試合格后上崗。 223 在禁火區域,擅自進行動火作業。 224 高處作業將安全帶系在移動、不牢固物件上。 2
3、25 攀爬避雷器、刀閘支持瓷柱等;將安全帶系在避雷器、刀閘支持瓷柱上。 226 生產、施工場所未按規定設置安全標示牌。 227 生產、施工等使用的低壓電源無漏電保護裝置。 228 配電箱無門、無防雨措施,刀閘損壞、缺蓋、接線不符合安全要求。 229 戶外10千伏及以上高壓配電裝置場所的行車道上,未按規程規定設置行車限高標志。 230 有毒有害物質的工作間無通風設備。 231 運用中的電力設施的安全距離不符合設備運行或檢修作業安全要求(有警示牌除外)。 232 施工電源違反“一機一閘一箱”的。 233 待用間隔(母線連接排、引線接上母線的備用間隔)無名稱、編號。 234 開工前不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4、、危險點分析預控。 235 工作班成員未在工作票上簽名確認或其他人代簽。 236 不按規程規定的程序辦理許可手續。 237 工作負責人變更未辦理變更手續。 238 沒有按規程要求收執工作票。 239 工作終結未及時辦理工作票終結手續。 240 工作延期未辦理工作票延期手續。 241 班組未按規定開展安全活動。 242 安全工器具室內存放不合格安全工器具及其他物品。 243 帶電作業未設專人監護。 244 施工地點上方有高壓配電裝置運行時,未設置安全限高標志。 245 各類機械設備旁未懸掛安全操作規定。 246 運用中的設備不滿足驗電或就近接地要求。 247 防鼠擋板、孔洞封堵不符合要求。 24
5、8 防誤閉鎖裝置失靈。 249 龍門吊、塔吊工作完畢未鎖緊夾軌鉗或沒有按規定做好防風措施。 250 吊鉤無防脫鉤保險裝置,作業滑車未將開門鉤環扣緊。 251 三氣瓶未按規程要求擺放。 252 安全設施未按標準化要求設置。 253 吊車起吊前未鳴笛示警。 254 中小型施工機械,未做保護接零、接地。 255 腳手架材質不合格,搭設不合格、不規范。 256 腳手架搭設后,未經驗收簽證或未掛牌就投入使用。 257 驗電器未經試驗確認直接使用的。 258 特殊工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 459 執行非單人操作任務,在無人監護下進行操作。 460 在孔、洞、溝、容器和管道內工作,未設專門監護人。 461 未
6、辦理工作許可手續,作業人員進入作業現場。 462 工作票終結后,作業人員未撤離作業現場。 463 起重吊裝、施工區域未設置警戒標志和安全圍欄。 464 防誤閉鎖裝置的萬能鑰匙管理不符合規定。 465 基建現場缺少工程項目安全文明施工實施方案。 466 交接班不執行規定程序。交接不清,手續不齊全。 467 使用不合格或未經檢驗合格的登高、絕緣工具及防護用具。 468 高空作業不系安全帶。 469 高處作業上下拋擲工具、材料等物件。 470 采取突然剪斷導線、地線、拉線等方法作業。 471 酒后作業。 472 未按規程要求在刀閘手柄和網門加掛機械鎖。 473 變電站擴建工程未與生產運行區域封閉隔離
7、。 474 起重鋼絲繩未在拐角處采取措施,千斤繩打扭、打絞使用。 475 違規發包、分包工程,或以包代管。 676 擅自變更施工作業方案或工作票中安全措施。 677 擅自擴大工作范圍。 678 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 679 大型、起重吊裝進入帶電現場無單獨措施。 680 在立桿、撤桿過程中,擅自調整或拆除臨時拉線。 681 工作監護人、工作負責人擅自離開作業現場。 682 不按規定裝設接地線或擅自變更接地線位置。 683 擅自解除防誤閉鎖裝置或高壓開關設備無防誤閉鎖裝置投入運行。 684 擅自拆除現場安全設施(不含接地線)。 685 不具備特種車輛操作資格的人員從事特種車輛駕駛和操作; 2
8、86 戴手套或用抹布對機械轉動部分進行清掃或進行其它工作; 287 吊物捆扎、吊裝方法不當; 288 動火作業不辦理動火工作票; 289 對轉動機械檢修、消缺時對該機不斷電; 290 非電工從事電氣作業或不具備帶電作業資格人員進行帶電作業; 291 揭開的溝、坑、孔洞不按照規定設置臨時圍欄; 292 立體交叉作業無嚴密牢固的防護隔離設施; 293 爬高梯子上作業未安排專人扶梯; 294 起重工作沒有統一明確的指揮信號; 295 使用電動工具搬動和移動時不切斷電源; 296 電力設備拆除后,仍留有帶電部分未處理; 497 登高工器具不合格或未定期試驗; 298 起吊索具、承力部件未經試驗,或存在
9、缺陷; 299 易燃易爆區、重點防火部位,無警示標示,消防器材配備不全; 4100 強令員工違章、冒險作業; 2101 工程開工前未進行現場安全技術交底; 4102 盲目決定設備帶病、超出力運行; 2103 設備故障或異常運行后,不組織進行分析,就毫無根據的下達處理意見; 2104 對設備、設計存在的隱患不能及時指揮實施對應措施; 2105 臨工上崗前,沒有經過安全生產知識和安全生產規程的培訓; 2106 臨時工工作時無人監護; 2107 沒有按規定對現場規程、制度進行復查、修訂、公布、印發; 2108 國家、行業、公司新頒發的規定和反事故措施沒有落實到工程設計中去; 4109 設備變更或系統改變后,相應的規程、制度、資料沒有及時進行修改; 2110 不按照規定,自行變更設計; 2111 對上級頒發的反事故措施,不能按要求結合實際組織實施; 2112 對各類裝置性違章不及時組織消除; 2113 工程結束后,未按規定繪制竣工圖紙; 2114 上級下發的文件、規定及信息不能及時傳達和布置; 2115 未對現場配置的消防器材進行定期檢查,消防器材存在過期現象。 2116 允許、批準未經安全培訓并考試合格的人員從事電力生產工作; 2117 重大項目沒有組織安全技術措施的學習; 4118 合同審查不力; 2119 工程調試、試驗項目遺漏; 2120 交接驗收項目不全。 2